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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以投资为饵骗走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10:16 金羊网-新快报

  经查其所在香港公司已结业,见证律师涉嫌做假证

  一“港商”以其所在的某香港公司的名义对广州某投资公司投资,并指定广州某律师做见证,结果在获得30万元的“见证费”和20万元的“外汇指标费”后消失无踪。后经查明,该香港公司已结业,见证律师涉嫌做假证。新快报见习记者 陈福香 记者 保罗“港商”轻易骗走巨款

  据当事人广州某投资公司的李先生介绍,去年4月,他认识了自称是香港恒×国际有限公司的国内代表杨×仲,杨曾多次暗示可为他的投资项目融资,为取得他的信任,杨还出示了香港身份证、回乡证、香港公司的电话号码等。

  2003年10月22日,在广州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明(杨×仲指定见证律师)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投资合同》,合同规定恒×国际集团公司向广州某投资公司投资3亿港元。按规定,李先生须向梁×明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支付30万元的见证费,杨×仲以“办理外汇指标”为由向李先生索取20万元,并坚持要现金。

  2003年10月25日、26日,李先生先后向梁、杨二人支付了30万元和20万元人民币,杨×仲表示“下午拿本票,第二天可到款”。27日上午,李先生接到杨×仲的电话,称其在香港,有事来不了广州,不久杨×仲又打来第二个电话,要求李先生赶去深圳与他会合,心急如焚的李先生赶去深圳,却再也见不到杨×仲了。香港公司已经结业

  心感蹊跷的李先生多次赴港委托香港律师调查杨×仲所在的恒×国际集团,据香港税务局商业登记署的资料显示,恒×国际(香港)公司于2002年2月11日和2003年4月26日更名为“恒×国际(集团)公司”和“恒×国际(集团)控股公司”,2003年8月3日结业。

  李先生透露,在与杨×仲接触的半年中,光是请吃请喝他就花费了近50万元,而杨×仲做事很谨慎,回家从来不要别人送,出于对杨、梁的信任,他对杨×仲的身份、背景未做深入的调查。见证律师不敢露面

  昨日上午,记者到梁×明的律师事务所了解情况,该所的朱主任让工作人员打电话要求梁×明回律师事务所面谈,梁答应在中午前赶回,却一直没有露面。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杨×仲曾以相同的手段行骗,其“指定”律师也被查处。律管处也已经对此事做过调查,梁×明在律管处有笔录资料,若确实查明梁×明有工作疏忽、失职等行为,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甚至吊销其执照。(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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