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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暂不准电动自行车上路(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10:42 广州日报大洋网
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市民甚感不便。

  电动自行车能否上公路?能否上牌?就在这一系列问题尚存在颇多争议、省相关规定尚未正式出台之前,昨日,韶关市交警部门根据韶关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率先出台了暂时不准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相关规定,规定公安交警部门暂不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统一的交通管理政策,对电动自行车暂不予入户上牌,违反规定将按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予以处罚。这一规定一出台,立即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

  市民:新车难道成废品

  昨日,本报韶关记者站接到众多市民投诉。家住韶关市浈江区黄金村的黄先生说,他家离公司有5公里的路程,步行较远;如果坐公交车上班,只有1路车,老是要等,又拥挤,极为不方便。

  “这个月初,我花了2000多元在市区一家车行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觉得很方便,不用挤公车,上下班方便多了。”黄生说,“今天一早突然得知不准上路的消息,觉得很难接受,现在摩托车又不让上牌,这个车又不准上路,难道又要我挤公车上班?而且,家里本来也不富裕,买这辆车已经费了很大力气,现在不让上路,岂不成了废品?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商家:陷于进退两难之境

  电动自行车暂不准上路,众多的电动自行车行也是一百个不乐意。武江区惠民南路一家电动车专卖店的彭老板告诉记者,他们现在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他说,他们是上个月才开始做这门生意的,当时考虑到粤北山区经济不发达,购买力相对低下,而电动自行车既环保,又经济实惠,爬坡能力也比较好,所以比较适合韶关市民。“开张后,生意很好,上个月已经卖出了50多辆,近期基本上每天平均都能卖出4辆左右。老年人为了出行方便,或者女性市民为了上下班和接送小孩,都比较喜欢电动自行车。”

  “今天上午,规定一出台,我们生意立即受到很大影响。一整天都没有顾客上门,而更严重的是,一些买车的客户要求退货,现在已经接到4个要求退货的电话。搞得我们很为难,不知道是该退还是不该退,退的话,车骑了那么久,我们的损失谁来补偿?不退,我们又不好向客户交待。生意也是进退两难,撤了,我们已经向客户作了3年的售后服务保证;不撤,眼下又根本没生意。没办法,现在只能苦苦等下去。”

  交警:暂不准电动自行车上路

  韶关市交警支队支队长陈寿先昨天下午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他介绍说,自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虽界定电动自行车属性为非机动车,然而,全国各地对此类车辆的管理做法不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内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上牌,还需按省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然而,我省相关《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之中,为此,根据韶关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率先出台了这一规定。

  据其介绍,目前韶关市共有各类摩托车24万辆,市区约有9万辆。依据现有的市区道路交通网,摩托车在数量上日趋饱和,市区道路西河桥、北江桥、武江桥的交通流量在上下班高峰期尤为突出。韶关市自实行摩托车抽签入户及“以废更新”的规定后,电动自行车在“是”与“非”的边缘悄然以一种暗流涌动之势进入家庭。据统计,市区出售电动自行车的商铺已由原来的3至5家发展到现在的10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此类车辆的不断增加,在省政府相关政策未出台之际,无论是在日常的道路交通管理中,还是在交通事故的处理等方面都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压力。

  他说,由于目前韶关市区道路的交通流量、人流量大大超出了原来的设计,加上道路的基础也差,致使目前市区道路拥挤,通行能力很差,市民出行很不方便。而且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大都是老年人、妇女或中小学生,这些人员交通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也较薄弱,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市区已发生多起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

  另外,根据交通法有关规定,这种车辆时速必须控制在15公里以下,然而目前实际情况是,车行所经销的电动自行车大大超过了这一标准,这给交通管理造成很大的隐患。因此,交警部门是根据韶关市区的实际情况,也是抱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的权利,制订了“电动自行车暂不予入户上牌”的规定。

  相关提醒

  近期不要盲目购买

  韶关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现阶段出台这一规定,也预示着韶关市交警部门将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管理。为此,提醒市民及时留意交警部门有关交通管理规定,在现阶段不要盲目购买电动自行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同时,希望电动自行车主,按规定暂时不要上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现阶段交警部门主要以教育、劝阻为主;到7月份以后,如果省有关规定仍未出台,将按照交通安全法有关非机动车辆管理的规定,对执意上路的电动自行车主进行处罚。

  将来,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出台之后,韶关市交警部门再将按有关规定,严格推行。

  文/图记者黄开鹏 通讯员周群、刘新晖(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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