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老总”受审,为何不能“满面春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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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1:09 新京报 |
据《信息时报》6月16日报道,广东省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薛长春,被控涉嫌侵吞挪用公款3千万元。6月15日庭审时,当被法警带进法庭时,薛长春竟一点都不像个犯罪嫌疑人,满面春风又笑容可掬地与亲朋好友打招呼,而在接受法庭讯问时,更像是以往主持会议时一样,清晰响亮地回答每个问题。薛长春全部否认了检察院的指控。 在庭审中全部否认了有罪指控、“满面春风”地举手投足、清晰响亮地回答问题,薛长春的这些行为被人认为“竟一点都不像个犯罪嫌疑人”。也许很多人都会认为这说明薛长春认罪态度不好。可是,我并不这么看。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即使是在法庭上,薛长春也仅仅是一个涉嫌侵吞挪用公款的犯罪嫌疑人,他并不是一名罪犯。这种情况下,他怎么就没有权利“满面春风”?也许是我们太习惯了站在被告席上的被告人“低头忏悔”的表情了,仿佛只有这样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是认罪态度好,才应当是“犯罪嫌疑人”的应有态度。其实,说到底这种思维定式,还是“有罪推定”的意识在作怪,是在脑子中先给犯罪嫌疑人扣上了“有罪”的帽子。而且从道义上来讲,薛长春强作欢颜也罢,真的“春风满面”也罢,他这样做或许能让其亲朋好友从心理上得到一些抚慰,这又何尝不可呢?法律赋予薛长春有正当的辩护权,他完全可以为自己作无罪或减轻罪责的辩护。那么,薛长春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否认,是他应有的权利。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就是要控辩双方把证据和理由公开在法庭上,让旁听的人员听得明明白白,薛长春“清晰响亮”地回答问题,不仅不应当“指责”,而且应当是值得肯定的,犯罪嫌疑人觉得自己没有罪,为什么不能“理直气壮”地表达出来呢?报道中还说,“在回答检察官的询问时,薛长春总是滔滔不绝”,我觉得这正是薛长春信任法律的一种表现,他希望能利用每一个机会为自己辩解,不仅合乎情理,更是充分利用了法律赋予他的正当权利。 一个法治的社会,是应保障公民各项权利的社会,而对人犯的权利的尊重,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反映了一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薛长春最终也许难逃罪责,但这要人民法院来依法判决,而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前,称“薛长春满面春风一点不像犯罪嫌疑人”,这种说法显然有违现代法治精神,也是与先进的司法理念相悖的。 何向东(河南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