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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血案牵出政法败类 新建县原公安局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2:14 大江网-江西日报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记者张雪报道:近日,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判处曾经充当行凶者“保护伞”的原新建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熊涛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2002年5月24日清晨,南昌市新建县因采砂纠纷引发一起血案,造成2死10伤。案发后,南昌市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熊贤梅即被列为重大嫌疑人。5月24日至28日期间,时任新建县公安局局长的熊涛在未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指令对熊贤梅执行了所谓的“监视居住”,监视的居所、监视的干警均由熊贤梅自己选择。在“监视居住”期间,熊贤梅居然可随意与外界进行通讯联系,甚至与姘妇一起和执行监视的干警打扑克。

  此外,2001年9月28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罪,被新建县公安局刑拘,杨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上缴了“来复枪”两把及子弹数发。同年10月,替杨某求情的人找到了熊涛,请熊涛给予关照。结果,杨某在交纳了1.5万元保证金后,被取保候审。事隔一月不到,杨某重新犯罪,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

  法院认为,熊涛在担任新建县公安局局长期间,先后收受熊贤梅、熊贤德送给的美元3000元和价值人民币4900元的香烟,已构成受贿罪。熊涛违规给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使嫌疑人脱离了司法机关的侦控,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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