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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 放贷挥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2:35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江苏通州市男子季作其非法集资2600余万元,用于个人挥霍、放高利贷。近日,通州市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对于赃款90.465万元予以继续追缴,返还被害人。

  1997年2月至2001年10月,季作其以高回报为诱饵,通过“请会”、“参会”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计2694万多元,涉及会员达336人。季作其把非法集资款用于挥霍、放高利贷和日常开支。案发后,季退出3套住房,经拍卖得款22.351万元,其余亏空计90.465万元无力归还。

  (王志彬)

  《华东新闻》 (2004年06月17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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