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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稿还是新闻通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3:40 青年时讯

  在某些垄断行业,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合同”曾一度层出不穷,而如今在一些官员那里,与“霸王合同”或“霸王条款”有异曲同工之妙的“新闻通稿”,竟也成为其剥夺记者法定采访权的“锐利武器”了。

  据《华西都市报》6月12日报道,营口市辽河大桥早在2000年就被当地有关部门定为危桥,并实行限载、限速,可交管部门不仅限载不力甚至把其当成了罚款“创收”的手段。结果,该大桥日前突然垮塌,有车掉入河中,也使得当地成为一座“孤岛”。断桥之祸发生后,当地官员一边对外界宣布桥的垮蹋是个意外,一边对前来采访的记者如临大敌,警方严密封锁现场,即使被允许进入现场的本地媒体的记者,也都接到了“关于大桥垮塌的报道只能采用新闻通稿,不得擅改一字”的通知。而一位抓拍照片心切的外埠记者试图跨上供当地媒体记者使用的快艇时,被当地官员直接从船上扔下乱石河滩,致使其肘部受伤。

  其实,类似的“新闻通稿”,也往往会适时地在其他一些重大恶性事故现场出现,辽河大桥垮塌之祸,自然也不会成为例外。那么,作为当地官员,面对突发的灾难性事件,为何不把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放在处理事故的应急和善后措施之上,反而有闲心去赶制什么“新闻通稿”呢?而且还向当地媒体发布了“不得擅改一字”的禁令,可见所谓的“新闻通稿”并非是为了给新闻记者“减负”,而是暗含了当地官员异样的“苦心”。为配合“新闻通稿”和“禁改令”的发布和实施,在事故现场,所有当地官员都保持沉默,拒绝接受任何采访。也足见当地官员在突发性事件来临之际所表现出的整体的“纪律素养”,是值得其上级领导信赖和放心的。可靠如此一叶障目式的“新闻通稿”和“禁改令”,却未必能掩饰得住背后的事实和真相。

  事实也正是如此,不满足于“新闻通稿”睁着大眼说瞎话的外埠记者,私下里就采访到不少对破解垮塌之谜颇有价值的信息和详情。据了解,当地交通部门几年前就在桥头专门立了一块警示通告:前方险桥,实行限载、限速。整车限重15吨,桥上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单列车通行。但是据当地知情人透露,大桥垮塌前,超载现象就如同家常便饭,当地交管部门非但心知肚明,还与超载超速的车辆达成了某种“默契”。如在整治过程中,查获超载后的罚款价码一般是1000元,但真正卸货转运的情况几乎没有,罚款也往往可通融到200元过关。甚至时常出现驾驶员们联合出资雇请一位熟悉交警的人士开着小车在前面开路“捅关”的情形。而这些“有价值”的信息,恐怕无论如何也难从那些“新闻通稿”上觅得哪怕是片言只语。

  这次垮桥事故所幸并无人员死亡,但因为其间暴露出的渎职迹象过于明显,所以也就难怪当地官员防范记者光临,如同防火防盗般地如临大敌,甚至推出“不得擅改一字”的霸王味十足的“新闻通稿”,来掩饰相关部门长时间集体“不作为”甚至谋取私利的事实真相了。

  当然,上述“新闻通稿”不仅成为官员抵御问责的最后一道掩体,而且扼杀了媒体应有的朝气和血气,更封杀了媒体和记者提供给民众真实信息的权利。作为负责任的媒体和记者,是绝然不屑于用这样的“新闻通稿”敷衍了事的。但当地政府辖下的本地媒体往往噤若寒蝉,原因就是横亘在他们面前的“新闻通稿”和“禁改令”,是那样的强大和无敌,以至于记者除了“照办”,便别无选择了。

  其实,仅仅出台企图蒙混过关的所谓“新闻通稿”这一事实,已经霸道地剥夺了社会民众对事故灾难的知情权,并使人不得不质疑大桥的垮塌真的是个意外?不得不怀疑当地政府隐瞒了真相。这已经构成了对当地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的理由。周士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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