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职工权益亟待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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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3:4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 王琦 实习生赵玲玲)不少地方民企签订合同不足20%,参保率不足10%,比例远远低于其他类型企业。在昨日召开的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省人大有关人士就《江苏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作了报告,报告表示,江苏民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待加强。 报告认为,当前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呈现三大特点:一是经济总量迅速扩大,私营企业发展到了4.4万户,注册资本3632亿元,从业人员468万人,企业数量居全国第一;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40万户,注册资本323亿元,从业人员206万人。二是贡献份额大幅增加。民营经济创造的增加值、缴纳的税收、吸纳的劳动力占总量的比重不断提高,分别达30.5%、20%和22%。三是结构层次加快提升。规模型、科技型企业数量快速增加,已有私营企业集团369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企业1.3万户。 报告还反映,江苏民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待加强。一些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合同,不给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法定社会保险,不少地方民企签订合同不足20%,参保率不足10%,比例远远低于其他类型企业。不少企业存在着劳动报酬低、拖欠工资、劳保条件差、工时长、法定节假日不休息、安全生产缺乏保障等问题。此外,一些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有少数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正当竞争、不注重质量、不规范纳税、不重视环境保护等现象,影响了企业形象。 《江南时报》 (2004年06月17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