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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应参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3:4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宏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也要“企业化”,光靠政府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昨日,在环太平洋城市发展协会2004南京年会闭幕总结大会上,数位专家达成共识,呼吁民营企业参与投资保护南京历史文化,引导旅游业,以获得“双赢”。

  文化保护“企业化”

  历史文化遗产因其稀缺性而具有永恒的价值,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到民营企业、社区和个人,再到非政府组织,都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责任和义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官员Ronvanovers称,即使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也不可能单靠政府的财力来保护好所有的历史文化遗产,因此,政府应该与民营企业合作参与保护,特别是在资金投资方面更应该加强合作,让文化保护“企业化”。东南大学朱光亚教授则提出,国营企业大集团也应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如目前苏州已有部分企业财团参与到文物保护的行动中。据了解,目前已有人购买下苏州古建筑物中的古园林,并居于其中,而不再用于经济开发了,此举值得推荐。

  保护融入城市规划

  专家们不约而同地想到一个问题:怎样才能促进城市文化遗产投资呢?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倪彭飞认为,目前许多城市在文化遗产保护上往往都是对于局部地区进行投资保护,没有将其列入一个区域内进行规划保护,缺乏科学性。所以,南京应把文化遗产保护整合纳入南京市的总体城市经济发展战略之中。对应该保护什么、如何保护、保护途径和方法,应形成一个系统化的提案。如在重建、修建基础层面上可有所“创新”。南京市文物局原局长陈平则认为,南京城市文化保护重点应放入城市的基础框架之中,如在社区和居民中建立新的文化保护,提出文化资源的再利用问题,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效益。此外,倪彭飞教授指出,根据南京1200多个遗产单位的差异,在保护上进行分类排序,列出最重要的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再对其资本投资进行评估,也是吸纳民企资金不可缺少的步骤之一。政府也可以根据其重要程度,确定介入的力度。

  保护与发展可双赢

  一般意义上讲,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是相互促进的。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人居环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何建清分析说,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如何保护,在保护的同时还需要发展,这不是矛盾的,而是一致的。何建清秘书长认为,历史文化遗产直接转化成产品供出售和消费,可以促进旅游等产业的发展,并带动相关产业的进步,还可以吸引投资者和居住者,以带来经济的繁荣和财富的增长。何建清强调,保护与发展要协调、要实现“双赢”,需要观念、智慧、机制、法律、政策的配合。

  《江南时报》 (2004年06月17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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