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三者险”标准之争有答案业界反应冷淡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3:5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关于新老“三者险”赔偿责任及标准是否相同的争论终于有了答案:新老保单的赔偿责任及标准有别,老保单经变更后按新的赔偿标准获得保障。 昨日,中国保监会通过其网站发布消息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实行后,合同当事人既可继续履行5月1日前签订的“三者险”合同,也可追加保费后依法变更原有合同。 今年5月1日“三者险”赔偿责任和标准提高后,大多数保险公司将“三者险”费率上浮了10%,省会部分财险公司曾允许保户追加保费后变更保险合同。但此后社会各界对新赔偿标准的理解出现分歧,争论焦点是5月1日前签订的未到期保单是否执行新的赔偿标准。中国保监会为此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法律咨询,在此期间,一些保险公司暂停了保单变更业务。 昨天下午,记者与省会几家财险公司联系后得知,原先办理保单变更业务的三家保险公司中,仅太平洋财险郑州分公司仍能办理,天安保险和永安保险郑州分公司均尚未恢复此项业务。 人保、平安、太平等几家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即使总公司允许变更老保单,各公司的积极性也不会太高,因为按照新赔偿标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大幅度增加,老保单变更得越多,风险也越大。(记者王春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