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以个人名义设立公益基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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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6:14 华商网-华商报 |
本报讯(记者 陈牧石)昨日,记者从全省贯彻《基金会管理条例》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鼓励一些先富裕起来的企业和个人,设立以企业或个人名义命名的非公募基金会,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同时,省民政厅呼吁大型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向弱势人群奉献爱心。 省民政厅副厅长李保存说,我省目前登记的基金会有22个。国务院新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即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如省残疾人基金会等)和“非公募基金会”(即不得向社会公开募捐的基金会)两类。其中非公募基金会这个种类为新增设的,允许以企业或个人名义命名。对于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允许捐赠人的亲属在限定比例内,在理事会担任职务。 据介绍,非公募基金会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和个人捐赠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从事公益事业。鉴于一些富裕起来的企业和个人有意愿拿出自己的财产和资金用于公益事业,又希望自主决定公益实施,保证捐赠意愿的实现,政府民政部门对此予以鼓励,并在基金会名称、登记条件、资金使用方面采取相应的政策,满足他们的愿望。 李保存说,基金会是最能体现社会关爱精神、自身运作最复杂、公众关注度高、社会期望值高的民间组织。近日,媒体披露我省企业在公益活动中捐助少、参与少,积极性不高,这一现象的确影响着我省公益事业的发展。民政部门在对基金会依法加强监管的同时,希望我省大型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向弱势人群奉献爱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