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办理结售汇业务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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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6:27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6月16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在2004年3月25日前已经营结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全部登记备案手续应在2004年9月30日前完成。 据介绍,结售汇业务是我国现行结售汇管理体制下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业务,与一般的外汇业务有着本质区别。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不仅是从事人民币与外币兑换买卖的商业行为,更重要的是依据国家外汇管理法规审核客户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实际上是代外汇管理部门在汇兑环节履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的职能。因此,有必要对银行结售汇业务实行特殊监管。 《人民日报》 (2004年06月17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