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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导电价矛盾 调节电力供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6:27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朱剑红

  6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了南方、华东、华中、华北4个区域电网的电价。据悉,东北、西北地区电价调整方案也正在研究之中,不日即将出台。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这次调整电价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这次调整电价,是经国务院批准,为缓解当前电力供应紧张状况,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当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电力供应紧张,今年以来,已有24个省区市出现拉闸限电。据测算,二季度高峰时段电力供需缺口超过2000万千瓦,三季度可能会达到3000万千瓦,电力供需形势相当严峻。为此,需要进一步运用价格杠杆,缓解供电紧张局面。

  调整电价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解决电力企业成本增支问题,调动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目前,电网企业面临的最大经营问题是还本付息费用增长较快。1998年以来国家共安排电网投资约7000亿元,占电网全部资产的60%左右。电网投资增加,一方面为扩大内需、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实现城乡用电同价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使电网企业资产负债率上升,还本付息压力增大,需要通过调整电价适当缓解。发电企业面临的主要经营问题是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今年以来,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华东、华中、广东地区发电用煤价格大幅度上涨,对发电企业影响较大,需要在发电企业消化一部分成本增支因素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发电价格。同时,部分地区新建发电企业投产、定价,也会推动电价总水平上升。

  问:电价调整会不会增加农民负担?

  答:这次电价调整,全国电价总水平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2分。为减轻农民负担,这次调价时,农业、中小化肥用电价格不做调整,其中农业生产中电价较高的部分种植业和养殖业用电电价还有所降低;商业电价按照与工业用电合理比价的原则进行了有升有降的调整;大部分地区居民生活电价未做调整,部分地区需要调整居民生活电价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问:针对当前用电形势的紧张,国家发改委提出要加强需求侧电价管理,请问在这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去年,为了缓解部分地区出现的季节性、时段性缺电矛盾,我们在全国已普遍推行了分时电价制度的基础上,对12个省份的峰谷分时电价办法进行了修订,扩大了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范围,拉大了峰谷价差,取得了明显效果。江苏、河南、四川、湖南分别转移高峰负荷90万千瓦、50万千瓦、70万千瓦和80万千瓦,用户电费负担有所降低。

  今年针对各地区的电力短缺情况和用电负荷特点,结合这次电价调整,我们又进一步完善了上海、江苏、北京等9个省(市)的分时电价办法,其中,对上海、北京、天津、河北、江西、重庆等地区在夏季或冬季用电尖峰时段实行了尖峰电价;在上海试行了避峰用电补偿办法;在江苏、湖南、河南等地区实行了发电侧与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联动;并在湖南等水电丰富的地区试行了丰枯季节性电价。上述措施,将对缓解这些地区的缺电状况起到积极作用。

  问:据了解,将对部分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答:当前电力供应紧张的主要原因,是快速增长的电力供给无法满足增长更快的电力需求。电力需求增长中,有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等消费合理增长因素,更主要的是投资需求增长过快,特别是高耗能产业发展过猛,超过了资源承载能力。今年前4个月,新增用电量占工业新增用电量的比重达35.8%。电石、铁合金的投资和用电增长也十分迅猛。

  为了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分为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对上述行业中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电价随各地工业电价统一调整;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电价在以上基础上每千瓦时再分别提高2分钱和5分钱。对原来执行国家优惠电价政策的14家重点电解铝企业,由于今年初已恢复征收农网还贷基金或电价,这次电价调整比其他工业企业适当少调。以上政策暂执行1年。

  问:请问,国家发改委在规范电价管理方面出台了哪些新举措?

  答:电力企业厂网分开后,需要规范电厂、电网间的经济行为,同时,需为电厂间公平竞争创造条件。为此,在这次电价调整时,我们对发电价格实行了“三统一”:统一制定并颁布各省新投产机组上网电价,以引导电力投资;统一规定火力发电企业执行政府定价的电量标准;统一超发电量的电价。超发电价按照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并兼顾电厂、电网利益的原则确定,逐步过渡到按照电网平均购电价格水平执行。为有利于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这次下达的调价方案中,要求各地对统一制定的电价、电量以适当方式公布,便于社会监督。

  问:这次电价调整与电价改革是什么关系?

  答:这次电价调整,贯彻了国务院颁发的《电价改革方案》精神,是电价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采取的改革措施,一是在销售电价安排方面,按照电价改革要求按用电特性公平负担成本的原则,适当扩大了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拉大了电度电价的电压等级间的差价,这将有利于减轻用电负荷率高、用电量大的大型工业企业电费负担;二是在上网电价方面,改变了以个别机组成本为基础定价的模式,按照社会平均先进水平确定新建机组上网电价,有利于促进电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此外,为改变已定价电厂“一厂一价”的格局,为今后竞价上网创造条件,对部分电厂上网电价进行了归并,降低了个别电价偏高电厂的上网电价,适当提高了部分电价偏低、经营困难电厂的上网电价。这些都是深化电价改革过程中的重要措施。

  我们相信,通过这次疏导电价矛盾,将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当前煤电供应紧张状况,同时也会对深化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发挥积极作用。

  《人民日报》 (2004年06月17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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