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工商细说占道经营渊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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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7:24 重庆商报 |
6月10日,本报刊出《工商职工占股份——非法市场打败正规市场》一文,叙述了永川市玉屏河边占道经营状况。昨天,永川市工商局致函本报,表明该市场是历史产物,是合法的,并出示了原永川县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兴建该市场文件批文。同时阐述工商部门对政府拆除占道经营的一贯支持态度。 来函中附有永川市国土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等有效证书,玉屏农贸市场经工商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据了解,玉屏农贸市场1982年由永川工商部门承建。1997年,玉屏农贸市场实行产权转让改革试点,转让给金屏实业有限公司。为下岗职工和社会人员2000余人的就业提供了岗位。 2002年,永川市进行环境整治,整治脏、乱、差,金屏公司向市政部门递交了玉屏市场河边顶棚改建的《申请》,《申请》上有原永川市市政部门、市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的意见经有关领导批准,取得相关部门手续,在河边扩容。永川市工商局表示,该局对玉屏市场相依而建的“炳力市场”业主减免了市场管理费和个体管理费。在两个市场之间做到了公平和公正。他们认为,“炳力”冷清与工商部门毫不相干。 工商部门说,按渝府发[2002]62号文件,新建室内市场500平方米须提交消防验收手续,但未提及棚盖市场,棚盖市场无法安装自动报警系统、喷淋设备等设施。针对消防安全、环境污染、占道经营等问题,工商部门不是执法主体,不能越位越权执法,如果有关部门来依法行政,工商部门会大力支持。 同时,永川市工商局表示,一直支持地方政府拆除占道经营的摊位,并将拥护意见记入会议纪要。至今没能拆除的焦点是,当年业主们建设棚盖、征地等方面花去大笔资金,政府与金屏有限公司未能达成补偿共识,症结不在工商部门。 永川工商部门表示,“金屏公司”的股东由46名自然人构成,工商局有10名职工干部、2名事业编制职工在玉屏农贸市场持有股份,这在当时是永川政策允许的。目前,该局正坚决责成这12名职工转让股份。 本报记者(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