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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居民用电不提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8:35 南方日报

  四大电网电价每度平均加价2.2分

  广东居民用电不提价

  农业与中小化肥电价不调整,部分种养业电价有所降低

  六高耗能行业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每度分别另增2分和5分

  本报讯(记者/陈韩晖 实习生/李晓红)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调整了南方、华东、华中、华北4个区域电网的电价,着力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缓解电力供需紧张局面,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笔者昨日获悉,此次调整,广东居民用电不提价,农业、中小化肥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其余各类用电电价调整幅度,省物价部门正会同电力部门进行测算,根据国家政策原则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据了解,此次调整,全国销售电价水平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2分。此次调价旨在进一步运用价格杠杆,缓解供电紧张局面。通过调整电价,一方面可以激励电力投资,解决电网投资还本付息、电厂煤炭涨价、新投产发电机组定价等因素对电价的影响,解决电力企业成本增支问题,调动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提高电力供给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引导用户合理用电,抑制不合理的电力需求,促进电力供需平衡。

  据悉,此次电价调整针对不同用户类型,上调幅度不同。为了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本次电价调整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对上述行业中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电价随各地工业电价统一调整;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电价在以上基础上每千瓦时再分别提高2分钱和5分钱。

  为减轻农民负担,这次调价时,农业、中小化肥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其中农业生产中电价较高的部分种植业和养殖业用电电价还有所降低;商业电价按照与工业用电合理比价的原则进行了有升有降的调整;部分地区需要调整居民生活电价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相关报道见B01版

  现象:全国缺电3000万千瓦

  解读:发改委详析涨价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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