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一年“中奖”5806万元 即开型彩票存在三大漏洞,欺诈在所难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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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8:38 南方日报 |
南京消息 “付出两元钱,赢回一百万。”充满诱惑的广告词,吸引着成千上万群众购买彩票。但是,即开型彩票销售却潜藏着可能导致欺诈发生的体制性弊端。在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久前审结的涉及17个城市的“彩世塔巨额彩票欺诈案”中,这些弊端暴露无遗。 一年“中奖”5806万元 2004年3月25日,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国内案值最高、涉案人员最多、波及省市最广的特大彩票欺诈案一审宣判。张世鹏、裴秀萍等15名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被分别判处了14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单处或并处罚金共计506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448.8万元,两项金额合计近亿元。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2001年12月至2002年11月间,深圳市彩世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先后在广东、浙江、甘肃、辽宁、江苏、上海、重庆的17个城市承销彩票。公司董事长、41岁的张世鹏与公司财务总监、37岁的裴秀萍合谋,组织裴福盛、张秋海等13人在彩票销售中作弊,将大奖摸回,摸中的奖金累计高达5806万元。 侦查表明,这家公司作弊的手法其实并不复杂:彩民首先要摸得入围彩票,在此基础上,再通过在奖箱内摸彩球的方式角逐大奖。他们利用自己彩票承销商的独特身份,在奖球内设置微型磁铁,再用奖桌下暗藏的大磁铁将含有微型磁铁的特定奖球吸引到被搅动几率极低的奖箱内角。然后,将特等奖的中奖证明装入做有记号的奖袋内,将奖袋挂在与内角彩球号码对应的位置上。摸奖时,他们先找人购买整箱彩票,刮出入围彩票,再对找来的人进行训练,摸中指定位置的彩球,从而便轻松取得了几十万元、上百万元不等的大奖。 2002年11月,彩世塔公司在扬州市承销体育彩票时,由于一名指定的摸奖者牟泽容在摸中50万元大奖后,因分赃金额与公司发生争执,最终导致“东窗事发”。 三大漏洞,欺诈在所难免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起特大彩票欺诈案的发生,凸现了当前国内即开型彩票中奖程序设计上的漏洞。但是,除此之外,即开型彩票发行机制至少还存在另外三方面的“先天不足”,注定了即开型彩票销售过程中欺诈行为的发生可谓在所难免。 首先是彩票承销主体选择随意。在彩票发行中,发行主体为了确保预期利益,一般都选择由承销商来承担销售风险。承销商选择既没有准入制度,也缺乏严格的标准和程序,不法商家有机可乘。 其次是承销商既管销售又管开奖,使“暗箱操作”成为可能。承销商以赢利为目的,必然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彩票暴利的引诱,必然促使一些不法承销商们铤而走险。 三是公证机关监管流于形式。目前各地彩票发售现场大都有公证机关临场监督,本案中17座城市的彩票销售也无一例外。但是犯罪分子正是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之下,从容轻松地骗取了巨额奖金。 完善机制加强监管迫在眉睫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建议,从四个方面着手,尽快完善即开型彩票发行机制,加强对彩票发行全过程的监管: 首先是明确市场监管主体。彩票行业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服务性、生产性行业,亟需尽快明确彩票发行监管主体及监管职责。 二是对彩票承销主体实行准入制。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彩票承销主体市场准入机制,确保承销主体的资信状况符合要求。 三是规范现有承销体制,实行彩票销售与开奖环节分离。为了避免彩票承销商欺诈彩民,即开型彩票开奖工作宜由独立的中立组织具体操作,承销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 四是改进彩票开奖方式。应该充分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增加开奖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开化,保障彩民权益。 新华社供稿 彩世塔案 深圳市彩世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世塔”)在承销彩票过程中作弊,摸回多达5806万元大奖奖金。该案早于2002年11月案发,直到2004年3月25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作出一审判决:“彩世塔”公司董事长张世鹏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2500万元等。该案号称“国内案值最高、涉案人员最多、涉及省市最广的特大彩票诈骗案”。 据“彩世塔”案发后交代:深圳福利彩票文化周就是他们第一次作弊。仅这次,他们摸回的大奖奖金就高达1800万元。2001年11月26日,深圳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与“彩世塔”签订“协议书”,委托“彩世塔”于当年12月1日到9日,发行1亿元福利彩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