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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悬红鼓励市民举报“四乱” 最高奖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9:4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17日电即日起,凡向陕西省西安市有关部门举报身边发生的“四乱”行为的市民,将会受到1000-50000元的奖励。

  据华商报报道,昨日,西安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关于对“四乱”行为投诉举报人实行奖励的办法》,鼓励市民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和服务活动中的“四乱”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奖励所用资金由被投诉人所在单位承担。

  “四乱”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企业实施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的行为。西安市政府还专门设立了西安市“四乱”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受理对“四乱”行为的投诉举报,办公地点设在西安市纠风办。

  报道称,市民可予以举报的行为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进行收费的;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强行服务收费、搭车收费或以保证金、抵押金、咨询费、集资等形式变相收费的;将职责范围内的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或交由中介组织变相收费的;不使用规定的票据收费、罚款,收费、罚款不开票据或使用虚假、过期票据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或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不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检查或对同一企业的同一事由进行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在公务活动中有吃、拿、卡、要行为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四乱”行为。

  《办法》规定,投诉举报案(事)件的处理由各级人事、监察部门和西安市外商投诉受理办公室按各自职能负责。对在履行公务和服务活动中不负责任、服务不好、工作不力的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

  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侵害企业权益案(事)件的,除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或责令其辞职;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从重处理。

  凡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根据情节给予投诉举报人1000-50000元奖励,奖励资金由被投诉人所在单位承担。“四乱”投诉举报中心将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张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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