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林被毁的背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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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10:06 贵州都市报 |
凯里市郊21亩风景林被“腰斩”,供电局称:依据电力法规,从维护线路安全需要出发,可以砍伐林木。林业局说,没有依法申报、办理采伐手续,其行为涉嫌毁林。好像是法律“打架”,林木遭殃,于是,279株数十年树龄的马尾松、柏木就这样令人扼腕地夭折了(见6月3日《贵州都市报》第6版)。 法律“打架”自然有法律专家去理论,依我小老百姓的看法,是供电部门过于霸道了。这片风景林,要么是国家财产,要么是集体或个人财产,不要说电力法,中国的任何一部法律都不会保护“侵占和破坏他人财产”的行为。电力法规规定,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电力企业可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须知这里的“可依法”是指最终达到电力设施安全的目的,中间还有很多过程:和业主协商,该赔偿的要赔偿;向林业部门申报,该办的手续要办;甚至还需和林业部门磋商,能修剪的不砍伐,一定要砍伐的也要具体明确。总之,既要保证电力设施安全,也要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岂能如此胡砍一通! 国家为了解决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问题,投入大量资金实施生态建设战略,比如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工程。对于林木的砍伐,国家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不要说外人砍伐,即便是林权所有者进行带抚育性质的间伐,也要办理砍伐证。如此置基本国策于不顾,是财大气粗,还是有恃无恐? 两片风景林被砍,第一次是5月21日,第二次是5月26日,其间林业部门曾出面制止,并通知供电局去接受查处。但大家所不愿意看到的第二次砍伐还是发生了,这就不是不知情或者不懂法的问题了。 最让人难以理解的是,既然垄断已经垄断出霸气来了,砍就砍吧,但为何不齐根砍,让那些遭涂炭的树木也能物尽其用,却要在一米多高处拦腰砍断,如此暴殄天物,怎能不让人不添堵呢? (附记:昨日金黔在线讯局已补办手续,缴纳了6700元补偿费、育林基金,但279棵20年以上树龄的树至少20年才能补回来了。庆幸的是,凯里市政府将出台文件规范砍伐行为,但愿大树不再倒下。) 作者:阿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