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违约金不是乱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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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11:45 桂龙新闻网-柳州日报 |
热线接入:今日零时许,一位老人致电95598,说每月交电费太麻烦,于是将5、6月的电费在一个月交,但发现5月的电费被收取了1.3元的违约金,老人觉得不合理。 热线出击:值班员耐心解释,供电部门收取违约金并不是乱收费,根据《供用电营业规则》第八章第98条,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客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尔费总客面的千分之二计算。(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客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热线回音:值班员向老人建议,如果他认为每月的营业大厅交电费麻烦,可以带上身份证、用电证到银行办理电费代扣存折,交费后可在储蓄所索取电费发票。(沈涛) 责编:柳州电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