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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教授恋上儿媳闹离婚?》新闻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11:50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黄珊)广州天河某高校一名73岁的退休教授要离婚,理由是“与结发之妻感情破裂”;其妻古稀之年面临婚姻解体,指出丈夫“其实跟儿媳有染”;老人已离异的儿子站在母亲一边,怒斥“父亲是我婚姻的第三者”。一桩老年人的离婚诉讼因此格外引人注目(详见本报2003年12月19日A5版报道)。

  昨天,这对老夫妻近半世纪的婚姻经天河法院判决而结束。感情和道德上的是非曲直,法庭无法审判,但老教授的离婚请求获得了法院支持;其妻踢爆的“翁媳恋”内幕则因证据不足,法院没有采纳,也就不能确认男方对婚姻有过错,因此她据此提出的一系列赔偿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48年老夫妻离婚

  翁媳恋难以采信

  昨天上午,白发的王豫冒雨到天河法院签收了判决书,而林瑾的代理人领了判决后匆匆离去,他本人没见踪影。

  天河法院判决:鉴于原被告已分居多年,感情已彻底破裂,现在林瑾再次起诉要离,法院依法准予。鉴于两位老人未能对共有的房产价值及归属达成协议,又都表示无力自行解决居住问题,法院没有分割房产所有权,而是判决他俩按原来分居的状态各自使用房屋。对王豫提出的林瑾闹“翁媳恋”的主张,法院认为她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实,因此她据此提出的一系列赔偿要求,法院没有支持。

  王豫拿着判决书告诉记者:“事实上两人什么也没得到。”对林瑾与儿媳关系的举证问题,她显得颇为难:“这件事其实清清楚楚,我和儿子甚至孙子都感觉得到,但要抓到他们在一起的证据,手段合法吗?法院相信吗?到哪一步才能证明‘有染’呢?”老人说,她真的很无奈。

  目前,双方都尚未明确表示上诉。

  事件回放:

  老教授执意离婚

  妻说是因翁媳恋

  今年74岁的林瑾退休前曾是广州市天河区某重点高校经管学院教授。他与王豫早年在北京一所著名高校结识,至今婚姻已走过48个年头,两人育有一子二女。去年3月,林瑾将结发之妻诉至天河法院,以与王豫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王豫则不同意离。去年5月,天河法院判决不准予两人离婚。

  去年12月,林瑾再次与老妻对簿公堂,称他与王豫婚后常年分居,缺乏沟通,性格不合,矛盾多多,早已分居分食,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加之王豫与儿子“串通”起来对他实施家庭暴力,他被迫离家避祸。基于这些理由,林瑾又一次提出离婚,并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屋。

  王豫则称,她与林瑾感情破裂的真凶是林瑾跟儿媳秦冰关系暧昧。为此,王豫提出,林瑾要赔偿她精神损失费5万元,另每月付给她生活费1000元。为了证实“翁媳有染”,王豫提供了林瑾和儿媳在三亚、肇庆旅游的合影,一张属于林瑾、但由儿媳代办的存款底单。

  (文中当事人系用化名)(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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