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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机关“一把手”今后需出庭应对行政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16:0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17日电日前,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

  据中广网报道,这一制度规定:对重大、复杂、集团行政诉讼或者行政赔偿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案件,原则上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每年的第一件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以上一年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为基数确定当年的应诉件数,每年行政诉讼案件在5件以下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得少于1件,5件以上10件以下的行政“一把手”出庭不得少于2件,10件以上的行政“一把手”出庭不得少于3件。

  青岛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了这一制度将产生积极的作用:第一,有助于提高领导的执法水平和法律意识。第二,对今后改进本部门有关工作有好处。第三,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对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人员提高法律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很有好处。第四,能够给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增加压力,会让办事人员慎用自己的权利。

  制度的制定就是为了执行,所以青岛市政府要求法制办要定期统计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对执行情况要纳入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范围。

  报道称,目前青岛市还没有一件行政案件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也没有专门的应诉机构和专诉人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实行必将带来“零”的突破。(刘华栋、杨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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