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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动车行人互不相让 人车交通事故有所上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16:54 人民网

  人民网上海6月17日电自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一个月以来,上海市共处理违法行车走路595784人次,吊扣驾驶证1498人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32件,造成1197人伤、亡,车物直接经济损失582.77万元。

  从统计中发现,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事故且机动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事故有所上升,共有137起,造成20人死亡,135人受伤,占到机动车肇事事故总数的22.47%。此外,行人穿越车行道违法现象也较普遍。这一个月来,由于行人违法穿越车行道所发生的事故有39起,造成9人死亡。

  究其原因,机动车驾驶员开车时不让行,任意抢道;行人违法乱穿马路,随意穿越车行道等违法行为还较普遍,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意识淡薄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为此,上海市交巡警总队希望广大行人、车辆驾驶员,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不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提高交通安全守法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的行车走路习惯,进一步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孙国富尹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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