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免征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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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23:54 华夏时报 |
看点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免征营业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免征营业税http://www.chinatimes.net.cn华夏时报·华夏网2004-6-18 本报记者蔡义鸿报道 昨天,记者从建设部获悉,国家税务部局发出《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最近接有关部门来函,要求明确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否计征营业税的问题,《通知》明确指出,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资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