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全面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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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0:01 四川新闻网 |
中国西部网消息厦门市公安局今天宣布,厦门将从7月1日起开始办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业务,厦门140多万常住居民可以按需申请个人赴港澳旅游证件。 据了解,从7月1日起,除按规定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外,厦门常住居民只要凭借身份证、户口簿就可以按需向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证件了。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根据申请人的自愿选择,签发《往来港澳台通行证》及3个月一次有效或3个月两次有效的访问签注,申请人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不能超过7天。签注用完后,可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的申请次数不受限制。持访问签注的个人,在有效期内可自行持证从全国各个开放口岸出境赴香港、澳门,无须参加旅游团。 据悉,福建省的泉州和福州市区也将同时启动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业务。实行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以后,原团队旅游的申请办法不变。(余继军、郭婕妤)来源:人民网【编辑:陈天乐】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