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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近期将专项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0:02 四川新闻网

     中国西部网消息    当前,广西南宁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面积已达15万平方米,扰乱了城市建设秩序,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南宁市人民政府为此决定在7月底前完成一次专项整治工作。这是今天下午在市政府大楼召开的南宁市依法清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的消息。

据新闻发布会介绍,南宁市城市新区、城市一些主要道路沿线两侧、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等地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问题非常突出。特别是一些近期将要拆迁建设的地区,部分单位(集体)和个人受经济利益驱动,违法占地、违法抢建。其中以相思湖片区、柳沙半岛、青秀山风景区、堤路园工程、城市快速环道沿线等区域尤为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南宁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面积已达15万平方米之多。大量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现象的出现,扰乱了城市建设秩序,有些违法建设还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对城市建设、“136”目标以及迎接中国—东盟博览会市容景观整治工程的实施,对投资环境和市民的生活环境等方面,乃至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都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了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迎接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召开,南宁市决定近期内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南宁市有关官员介绍,这次整治工作坚持的原则一是合法,二要快速。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南宁市清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制止非法占地及违法建设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这些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将作为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处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的政策法律依据。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表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凡未经南宁市规划、土地、建设、市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擅自占地和建设的,均属于违法占地及违法建设行为。凡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单位)和个人,必须自《关于制止非法占地及违法建设的通知》发布之日(6月14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组织统一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被拆除人负担。

南宁市希望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把影响当前城市建设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加以解决。同时,市政府希望广大市民一方面要自觉地守法建设,不要贪图一己之利而违法,另一方面要积极举报和抵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行为,配合政府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张骁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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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人民网                                   【编辑:陈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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