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创新主体不是政府(你谈我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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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2:14 人民网-华南新闻 |
周士君 据报道,某省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2004年至2007年,该省将突出抓好家电、纺织、石化等七大产业链主导产品的创名牌活动。到2007年底,全省将培育、争创100个中国名牌产品,培育、发展500个省名牌产品……这让人不免产生这样的疑问:到底名牌战略的责任主体是企业还是政府和行政部门? 一个产品具备不具备“名牌”实力,取决于如下条件:一是相关企业能否通过有效的营销战略,使本产品在市场上拥有傲视群雄的实力;二是该品牌能否赢得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并具有足够吸引消费者青睐的魅力。产品能否跨入名牌行列,企业管理经营是关键,最终发言权掌握在广大消费者手中。名牌产品不是官爵或封号,也绝非政府或权威机构的封赐和命名,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都不可能成为名牌产品的创建主体。 当然,作为政府部门,面对名牌创建也并非无所作为,相反是大有可为。它可以从政策环境和外围服务上作好“后勤”工作。比如政府可以出台一些扶植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或者是搞些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经济平台,力争创造出一流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壮大扫除障碍。但是,政府行为的着力点都应该围绕经济大局的宏观调整,而不能针对具体的哪家企业的哪个品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尽量避免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因此,一个省份在几年间到底能培育或争创多少个中国名牌和地方品牌,恐怕并不完全取决于政府官员的计划和决心,而是最终取决于一家家具体企业的努力进取和消费者的选择评判。 在风云变幻的市场竞争中,名牌更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今天的名牌,很可能因为经营者的懈怠,明日就会被消费者抛弃。而今日名不见经传的“丑小鸭”,也完全可能因为其经营者的不懈拼搏而成为明日市场上的“白天鹅”。但有一点,如今市场上的名牌产品,主要不是靠政府的规划或蓝图创建的。 《华南新闻》 (2004年06月18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