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出台湖泊保护条例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2:41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江苏里下河减少滞涝库容11亿立方米,洪泽湖有效调蓄库容减少9.6亿立方米,全省湖泊水质平均达不到3类。种种迹象表明,江苏的湖泊资源严重受损。为此,该省将出台湖泊保护条例。 即将出台的《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规定,在湖泊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或者设置其他设施的,不得缩小湖泊面积,不得影响湖泊的行水、蓄水能力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安全;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湖泊;禁止围湖造地和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圈圩养殖,已经围垦或者圈圩养殖的应当退地还湖、平圩还湖,并报政府批准;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湖泊清淤,以增加湖泊库容和过水能力,人为造成淤积的,由致淤单位或个人负责清淤。 (王晓映 苏新溪) 《华东新闻》 (2004年06月18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