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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范省属高校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2:41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 安徽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等七部门近日就省属高校的学费收取发出通知,要求省属高校学费上浮幅度不得超过20%。

  通知除明确各高校收费标准外,对部分院校的收费上浮标准作了具体阐述。规定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和安徽财经大学等6所省重点建设的高校学费收取标准可适当上浮,但幅度不得超过10%。安徽大学的学费上浮不得超过20%。民办高校等非政府主体举办的高职院校的学费标准,以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20%。

  据悉,今年9月各校开学后,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会议将对高校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徐志纯)

  《华东新闻》 (2004年06月18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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