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法院:“民告官”八成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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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5:31 济南日报 |
本报6月17日讯(记者 季耀昆 通讯员田强高静)今天,村民杨某手捧锦旗激动地对天桥法院的法官说:“多亏法院帮俺讨回了公道……”这是该院审理的“民告官”胜诉案件之一。据悉,今年上半年,该院受理和审结的行政案件与去年同比分别提高了120%,原告胜诉率达80%,同比增长35%,95%的案件当事人都息诉服判。 村民李某在杨某拥有林权证的土地上修建了房屋,并持有镇里某单位颁发的农村宅基地许可证。自2000年5月起,杨某多次向该单位反映未果,又先后找到这个单位的上级部门要求撤销颁发给李某的宅基地许可证,遭到拒绝。杨某一怒之下诉至天桥法院,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撤销市某部门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要求其60日内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据了解,天桥法院在办案中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为解决老百姓“不愿告、不敢告、不会告”的问题,采取普法到村头和街头、给村委会和居委会干部讲课、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开庭等途径,消除群众心目中“官官相护”的观念。在审判过程中对违法行政行为决不姑息迁就,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该变更的依法变更,在广大群众中树立公正司法的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