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法院:证人出庭可“带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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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5:31 济南日报 |
本报讯 (付言波 胡文利 赵岭)日前,平阴法院规定,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可以申请补偿费用,这一做法得到了涉案群众的欢迎。 一直以来,证人出庭率低,证人证言的效力大打折扣。为此,平阴法院制定了《证人出庭作证费用支付办法(试行)》,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凡出庭作证的证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领取误工费、交通费、误餐补助费等费用。对于出庭的证人作伪证的,不但要收回出庭作证费用,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