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廷久一审被判十六年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6:28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本报济南6月17日电 由山东省检察院侦查终结,指定泰安市检察院起诉的吴廷久受贿、挪用公款案近日一审有了结果,该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 1994年初到2002年5月,吴廷久利用担任交通部烟台海上救助打捞局副局长、局长(正厅级)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个人谋取工作支持、职务升迁等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11个单位和个人贿赂钱物50余万元。吴廷久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安排本局结算中心以局物资公司的名义,办理了一张6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其子吴军个人成立的公司使用。吴军用该承兑汇票贴现出现金人民币582万元,用于归还欠款和经营活动。编辑: 相关文章上一条:下一条::::专刊推荐 ::: 人物大众周末 大众书画丰收 都市女性现代教育 资讯城市信报 大众娱乐速读 往事青 未 了 健 康法鉴 人文阅读::: 新闻专题 :::-- 大众网 总编在线--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联系方式Copycenter(C) 2001-2002 dzwww.com. All centersReserved大众报业集团网络中心主办Email:鲁ICP证0001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