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权不应强制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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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6:52 深圳商报 |
最近浙江温州市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强制公务员休假,公务员的休假情况还将与年度考核相挂钩。 对这种做法,有褒有贬。但笔者认为,国家机关强迫公务员行使休息权,违背休息权的权利性质,缺乏法律依据。 不可否认,休息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对此我国宪法有明文规定。那么,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有义务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是否就意味着国家可以强制劳动者行使休息权呢?我认为,判断休息权是否可以强制行使,关键要看休息权是否同时也是劳动者的一项义务。如果休息权并不具备权利义务双重属性的话,那么国家就不能把劳动者的休息权当成义务来强制劳动者行使,更不能因为劳动者不按规定休息就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 在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系中,具备权利和义务双重属性的只有劳动和受教育。这样的规定不仅有道德基础,而且也有法理基础。因为在可能和自愿的情况下,公民自愿放弃休息权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并不矛盾,更不会产生冲突。因此,劳动者是否行使休息权完全是劳动者自己的事情。 其实,要让国家公务员按规定休假,政府应该采取鼓励的措施,并完善休息休养设施,从多方面给予休假以方便,以此来促使劳动者主动自愿休假。这也是一个系统工程,而不单是国家机关的事情。试想,如果没有其他单位的配合,当公务员休假时,作为配偶和子女的其他家庭成员不能同时休息,那一个人休假有何意义呢? 温州政府强制公务员休假的做法,标志着国家机关已经意识到劳动者的休息权,并努力创造条件来实现休息权,这是一个进步。但采取强制的手段强迫公务员休假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尽管这个规定完全出于好心. 作者:李克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