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补偿标准或不公开? 航空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待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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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8:32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苏冬)日前据有关媒体报道,民航部门将于7月出台“航班延误旅客经济补偿方案”。对此,国内一些航空公司表示,关于不正常航班旅客服务方面,各航空公司此前早已作出各类承诺,但对于是否要将具体补偿的金额标准公开,以及这个标准由行业统一制定还是各公司自行制定等问题,航空公司表示值得商榷。 此前根据民航总局的要求,国内各航空公司纷纷对外公布了顾客服务承诺,其中包含了航班不正常的旅客服务承诺。如南航前段时间推出了12项顾客服务承诺。其中的第11项便是不正常航班旅客服务。南航表示,当发生航班延误时,南航将每30分钟提供一次航班动态信息。同时,对因本公司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他们将按规定为旅客免费安排食宿。而此承诺中并未涉及航班延误时对旅客的具体赔偿标准。 南航只是在12项顾客服务承诺中的第10项,对不正常行李运输服务向旅客作出了具体金额上的承诺。南航表示,如果旅客的托运行李发生破损或丢失,乘坐国内航班时,南航将按每公斤不超过50元人民币的金额给予赔偿;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人民币时,按实际价值赔偿;乘坐国际航班时,南航将按每公斤不超过20元美金的金额给予赔偿;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20元美金时,按实际价值赔偿。如果旅客已办理行李申明价值并投保,南航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南航一负责人表示,他个人认为将各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误时对旅客的具体赔偿金额标准公开的可能性不大。尽管民航总局表示关于航班延误能否获补偿的相关规章正在制订。但他认为航空公司可能更倾向将补偿标准作为一个内部行规,而不是向外透露。而且导致航班延误的原因很复杂,有些并非由航空公司引起,而一概由航空公司出面补偿旅客,航空公司则会认为不公平。 该负责人说,因为所谓“航班延误补偿方案”是作为行业标准还是各航空公司自行制订的标准来公布尚未确定。而一旦由各航空公司来掌握却没有一个仲裁机构,则会因为各公司标准不统一而使所谓“航班延误补偿方案”流于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