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倒医疗废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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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8:39 南方日报 |
北京消息 由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并于6月1日施行的《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医疗废物,这种不同于一般的垃圾如未按法规处理,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将被警告或罚款。 《办法》提出,医疗卫生机构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造成传染病传播的或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也将被依法处罚,并由原发证的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 新华社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