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工商局调解 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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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8:52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 近日,镇远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双方争执时间长达4个月之久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2000年8月25日镇远县计划局(发包方)与镇远县鑫鑫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方)就该局修建综合宿舍楼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造价86万元,工期24个月。合同签订后,承建方按合同开始了此宿舍楼的修建,后因发包方出现资金困难,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给承建方支付工程款,造成宿舍楼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工,直到2003年12月才竣工,随后双方对该工程进行验收和决算,但承建方以发包方尚欠4万元的工程余款为由,迟迟没有向发包方交付房屋钥匙,而发包方以按照法律规定应扣留4万元的工程余款作为房屋保质金为由,一年后才支付这4万元的工程余款。双方各抒己见,由此产生了纠纷,并且一拖再拖,长达4个月之久,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圆满解决此事,镇远县计划局向县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调解。接到申请后,镇远县工商局当即指派专人对此事进行详细的调查和了解,在掌握大量事实的基础上,近日召集双方进行调解。镇远县工商局通过给双方反复宣传《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耐心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了发包方一次性全部支付所欠工程款给承建方,承建方当即把钥匙交付发包方的协议。至此,长达4个月之久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作者: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