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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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9:1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近日,置同伴河边醒酒致其身亡的陈永松、阮银初,被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有期徒刑五年。 2003年4月24日,陈永松、阮银初、杨立山和李波一起吃晚饭。李波因醉酒而不断寻衅滋事。陈永松决定带其到郊区醒酒。来到长江松西支河八宝谢家渡南200米堤段后,陈永松指使阮银初将李波扶到堤下水边醒酒。阮银初将李波放在堤边,双脚放在水里,后三人一起抽烟、聊天。十余分钟后,三人听到水响,只见李波已游离河岸几米远,喊他游回来他却不听。杨立山要求打“110”报警,陈永松说“我有事,怕警察抓我”,并提议三人到阮银初家过夜。第二天,被告人陈永松等人得知李波未回家。次日上午,阮银初到松滋市公安局八宝派出所投案自首。公安部门立即组织打捞,李波尸体被打捞出来。经鉴定:李波为溺水死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永松、阮银初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作出如上判决。(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