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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插广告 埋单有点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9:21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记者 李妍

  现在,广告似乎已经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但卡拉OK插播广告,却会把消费者弄得不胜其烦……最近,市民黄小姐向本报投诉:东山区某经营KTV的商家,在卡拉OK播放中插播广告,影响了消费者正常的娱乐消费。“这种行为算不算强制消费呢?”黄小姐发出了这样的质疑。

  消费者:插播广告是强制消费

  黄小姐称:不久前她和朋友慕名来到一家颇具规模的KTV场所,订下的包房按小时收费,晚上8时到凌晨1时的收费是每小时175元。

  “每唱四五首歌,就有一次广告,一个晚上算下来,一小时平均就要插播5到8分钟的广告,等于说我们一小时花的包房费的十二分之一到八分之一为这些广告在埋单,商家的这个行为有强制消费之嫌。”

  KTV:消费者不想看可掐掉广告

  接诉后,记者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该家KTV确实存在插播广告现象,大概每隔10多分钟左右播放一次某品牌手机广告。记者询问服务人员唱歌期间能否不要插播广告。得到回答:“如不想看广告,可按点歌遥控器的切换键掐掉。”记者试了试,按几下遥控器的切换键,的确可以把广告掐掉。

  “那每次客人来,你们会先告诉他们,广告是可以被掐掉吗?”记者问。“一般客人不问,我们也不会说什么。”服务人员回答。

  各界看法

  侵害消费者实际利益

  广州市博文广告有限公司邓先生:这牵涉到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播放广告是需要有广告经营许可证,没有许可证就发布广告是违法的;二是可能会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到KTV买断了一定的消费时间,是用于娱乐休闲的,不经其允许令其收看广告,有违消费者意愿。

  广州市工商局广告处有关人士:国家对音像产品广告管理很严格,必须有广告设计制作权才能发布广告。

  广州市消委会叶先生:KTV是按钟点收费,如果商家没有向消费者明示消费时段内包含了广告时间的问题,就有隐瞒之嫌,涉及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对消费者实际利益造成了侵害。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KTV插播广告的行为是否对消费者属于强制消费,是否造成侵权,从法律上说还很难确定。(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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