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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9:39 南方日报

  本报讯江门市日前出台了有关文件,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时限、程序等问题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新办法规定,一次性付清房价款的,可以在付清房价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而旧规定则要求必须在半年内提出申请;新规定还取消了“租房自住”条件中“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方可申请提取”的限制,只要是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都可以提出申请,以后每满一年可以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新规定放宽了下岗、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年龄限制,男性满40岁、女性满35岁,凭失业证、身份证就可以申请提取自己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对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有上级主管部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要移交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符合提出条件时,由上级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再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移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提取时直接到管理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林盛 罗时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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