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安敲诈卖淫嫖娼者 “地下扫黄队员”一审领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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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10:09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一百多名社会闲杂人员纠集在一起,冒充公安民警,对卖淫嫖娼者进行敲诈勒索,一名受害者不堪敲诈自杀身亡,这就是2002年震惊全国的“7.21专案”,检察机关将该案分成6批移送起诉。6月17日,贵阳市中院对第二批起诉的案件(本报曾报道)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12个“地下扫黄队员”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5月11日下午,冯选忠等人在大南门尾随张某。当张某嫖娼出来后,冯选忠等人冒充民警,将张某抓上车,对张进行恐吓,敲诈张1500元。张某被敲诈后,十分绝望,于2002年6月14日服毒身亡。 从1997年到2002年,霍文元等12人作案34起,敲诈金额累计20余万元。法院认为霍文元等12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遂分别判处霍文元、唐明勇、梁玉明、冯选忠有期徒刑10年、9年、7年、6年,其他8人分别领刑5年零6个月至2年。 作者:颜义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