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伤保险必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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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11:05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6月17日讯(记者 王文隆 实习生阳娟郑婧妮)今天,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传来消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近已出台《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维护工作;要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今年工伤保险扩面的重要工作。 《通知》强调,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经办机构应予办理。今年重点推进建筑、矿山等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行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