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带着尊严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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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12:05 大华网-特区青年报 |
通常情况下,离婚对于那些即将分手的夫妇来说,都不会是一个能够轻松应对的问题。然而,时下在美国,越来越多要离婚的伴侣却乐于选择一种非传统的方式去了结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那就是不去法庭、不让法官来做出强制性的宣判,而是通过他们聘请的律师、会计甚至还有心理医生坐在一起,用友好协商的方式达成双方满意的结果。美国不少社会学家经过跟踪研究后,对这种“好说好散”结束婚姻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其不仅省时、省力、省钱,而且还能使离婚的夫妇在分手时保持应有的尊严,减少精神方面的损害,从而有助于他们开始新的人生旅途。 生活在美国休斯顿的乔伊就是“友好离婚”的一名实践者。今年年初,他和妻子在一起生活8年后情缘散尽,俩人决定离婚。但他们都希望分手的过程能够尽可能地短一些,并保持相互之间的友善气氛。于是,他们放弃了传统的向法庭递交诉讼、等候法官宣判的离婚方式,而是决定采用相互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婚姻留给他们的一些“难题”。关于两个孩子的抚养问题,他们几乎没有分歧,很快同意共同承担监护责任。而在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上,他们一时难以达成一致,于是请来一位会计,对家庭财产进行评估清理,并推荐一种公平合理的分割方案。在此基础上,再加上律师的帮助,他们顺利地达成了各自都能接受的协议,并在5月中旬办理了离婚手续。 乔伊和妻子离婚的过程总共只用了4个星期的时间,这与传统的离婚方式相比可谓“速散”。据得克萨斯州的一项最新调查显示,通过法律诉讼程序,一桩离婚案平均要耗时18个月,耗资1.4万美元。而夫妻双方如果选择“友好离婚”,一般只需要18周时间就能达到目的,费用平均只有9000美元。 据报道,美国最早提出“友好离婚”概念的是一位居住在明尼阿波利斯市的家庭事务律师。这个名叫斯图亚特·韦伯的律师因为长期代理离婚诉讼而在法庭辩论中感到身心疲惫,于是在1990年倡议用一种全新的、以协商而不是对抗为特点的方式去处理离婚案件。从那时起,全美国至今已有4500名律师接受了相关培训,去帮助那些愿意在法庭外“友好离婚”的夫妇实现目的。 许多参与了这项活动的律师对这种离婚方式评价颇高。在休斯顿从事家庭事务法律工作的女律师诺尔马·特拉斯奇认为采用协商方式,能提供一种“安全的构架”,使得人们可以在不受到法庭警告的环境中自由谈判,也无需担忧遭到对方言词犀利的盘问。曾从事了27年诉讼律师的她一度对自己的职业感到心灰意冷,因为在工作中她常常会听到孩子们的呼声:“请让我的爸爸和妈妈停止争吵吧!”这着实让她难以心安。直到3年前,在接触了“友好离婚”的法律实践后,她才重新燃起了工作的热情。尽管接手这样的工作会使她的收入比以前有所减少,但她现在还是毫不犹豫地将自己的全部工作转向这一领域。 而对于选择“友好离婚”的夫妻来说,他们的做法不仅仅能够省时省钱,而且每年还将直接影响到100万儿童的成长。大部分情况下,已经做了父母的夫妻在离婚后,往往还得保持一种超越婚姻范畴的关系。这正如佛罗里达州家庭心理专家佩吉·汤普森所说的那样:“如果一对夫妻有孩子,那他们婚姻关系的终结其实是一种新的关系的开始”。而这种“新关系”能否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又与夫妻二人以怎样的方式结束他们的婚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还有一点不得不提及的是,对于“友好离婚”的跟踪调查发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一些原本要离婚的夫妻在相互友好协商的过程中,居然会放弃离婚的意愿。最新的一个例子是,路易斯安那州一个叫亚历山大的男子,不久前和他的妻子就他们离婚的有关问题商谈了整整一个晚上后,夫妻俩人又回心转意,第二天便告诉律师他们“决定再给自己的婚姻一次机会”。统计显示,在美国目前选择“友好离婚”方式分手的夫妻当中,有10%的结局是破镜重圆,这比选择法庭离婚的夫妻挽救婚姻的概率要高得多。对此,路易斯安那州社会学家罗斯·富特分析说:“选择到法庭去离婚就像进入了一个没有坡度的轨道,一旦开始,就难以停止。所以,人们的言词往往会越来越充满火药味,说的也常常是一些听上去越来越糟的事情。”而在法庭外进行友好协商时,即便是即将分手的夫妻也会努力创造一种友善的气氛。正因为此,他认为“友好离婚”是以当事人而不是以法庭的意志为中心,并将之称作“带着尊严的离婚”。(李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