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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08:59 南方都市报 |
传真:020-87382357 所购设备为非法卖方不肯退 答复:若证明确属非法产品可解除合同并退款 刘先生反映:去年10月份,我从中山大道上的一家公司购买了20多台转换器(700元/台),12月份我的朋友看到这些设备,便称该设备是非法的,之后,我致电该公司要求退回购货款和信用合同金,对方竟不肯退。 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仕波答复:如果购货客户有证据证明所购买的设备确实属于非法的产品,只有在这种前提下,购货方可以向该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并退回相应的款项,就此事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法律途径解决。 房子半年未用电表要拆掉 答复:按规定用户连续6个月不用电,供电企业可以销户 郑小姐反映:我有一房子在白云区京溪村白灰厂,已空置半年了,最近有供电局的人告诉我,如果房子半年以上不用电,便会拆掉电表。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 广州供电分公司答复:按照规定,用户连续6个月不用电或不办理申请暂停用电手续,供电企业可以销户停止其用电,如果用户再用电,则按新装用电手续进行办理。如果在上述规定时间用户没有用电而又不想被停止用电,最好去办理申请暂停用电手续。本报记者 何文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