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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超市老板之子勒索45000元 马加爵同窗杨涛被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09:19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绑架儿童勒索钱财,马加爵同窗杨涛昨日上午被广西桂林市阳朔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杨涛,男,桂林市荔浦县人。2000年考入云南大学生物科学系,与马加爵同班且一直同住一宿舍。2003年9月,其假期后返回云南大学,但并不去学校注册,而是取出家里汇来的4000元,在学校附近租了一间房子住下。杨涛在昆明市街头结识了一以捡破烂为生的小孩陈军(化名),随后杨涛将陈军带回到桂林市阳朔县租房子住,同时从老家接来好友肖杰(化名,14周岁)同住,3人整日无所事事,经常在街头或网吧里玩。2004年1月,3人已经沦落到身无分文的地步,只好到一个山洞住。3人于是想到靠绑架搞钱并将目标锁定在父亲开有3家超市的龙雄(男,化名)身上。2004年1月3日,陈军和肖杰假装邀龙雄到山洞附近玩,杨涛乘机持刀将龙雄劫持进山洞,次日,杨涛打电话给龙的父亲声称要45000元。1月6日,杨涛前往银行取钱时被警方抓获。

  该案曾于今年6月4日开庭审理,法庭上杨涛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其辩护人提出,杨涛在全国通缉马加爵时,在接受警方询问时,曾供出马加爵可能逃往海南,并可能沦为乞丐的线索,有贡献表现,且在绑架中没有对人质造成伤害,应予轻判。法院当天没有进行宣判。随后,法院就杨涛辩护人提出的意见进行事实调查,后阳朔县刑侦大队证明杨涛没有提供对追捕马加爵有用的线索。

  阳朔县人民法院认为,杨涛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分别触犯了《刑法》之有关规定,故作出以上判决。

  (《八桂都市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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