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功检查不合格学校可不录取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09:2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见习记者 戴洁) 昨天,记者从苏州市招生办公室获悉,今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有所调整。 肝功不合格学校可不录 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参加今年高考的考生均须接受肝功能检查。肝功能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乙肝表面抗原、谷丙转氨酶,有一项超过规定标准的,可在一个月后复查,如结论仍为不合格,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如检查结果为合格限考,则不能报考军事院校(含国防生)、公安类院校以及普通高校本科的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的面点工艺、西餐工艺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类与工程等专业。 29所院校自主选拔录取 江苏今年将继续扩大自主选拔录取院校的试点范围,今年省内试行自主选拔录取的院校有南京大学等8所院校;外省将有21所院校在我省进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此外,省内院校仍将试行用预留招生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的办法。对高考总分在第一批本科省控线上,单科考试成绩优异,即考试成绩排名在本一线上各单科考生中前5%的考生,省招办将名单提供给考生所报高校。高校可使用选择性计划,也可使用已向社会公布的计划,在本校的投档线下,省同批控制线上,选择录取志愿符合要求的考生。 录取照顾政策新增两项 今年在高校录取照顾政策中新增两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经省招办审核批准,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据介绍,今年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第一、二批本科院校,体育类本科、艺术类提前录取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2日,届时各位考生和家长务必要读懂调整后的招生政策,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准确地填报志愿。 《江南时报》 (2004年06月19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