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居民电价不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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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10:0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李婧 通讯员钟洁)国家和发展改革委员会6月15日调整了南方、华东、华中、华北4个区域电网的电价。昨日,广东省物价局明确表示,广东省居民用电不在此次调价范围之内,其价格在今后一个时期内不会变动。同时,居民用电属于重点保护范围。 省电力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价主要是针对用电企业,全国销售电价水平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2分,旨在解决电网投资还本付息、电厂煤炭涨价、新投产发电机组定价等因素对电价的影响。(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