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角膜者一审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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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11:4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国第一例角膜捐赠者状告医院医生不如实告知案有了新进展(该案本报6月5日曾作详细报道),前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原告杨女士败诉,被驳回所有诉讼请求。杨女士接到判决书后称,自己不会就此服输,一定要进行上诉讨回公道。昨日,杨女士已经到多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准备继续上诉。 法院:原告证据不足 法院判决书称,一般的侵权案件,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从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和申请调取的证据来看,所有的证据仅能够证明被告没有在手术前告知该项手术可能发生上脸塌陷的风险,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 判决书指出,原告还应当进一步举证证明被告在没有告知该项手术风险,导致其丧失选择权的同时,已经造成了原告眼部凹陷,脸部变形,而且还需要证明造成眼部凹陷、脸部变形与被告医院没有履行手术前的说明义务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是在庭审中,原告没有完成上述举证责任。 律师:应做笔迹鉴定 昨天上午,杨女士到深圳某著名律师事务所咨询。该所的一律师认为,医生是有权力改动病人的“生死状”,但一定要注明改动的日期,杨女士的“生死状”上改动痕迹明显没有注明改动日期。律师说,杨女士的“生死状”这次没能作为对原告有利证据是因为事先没有做好笔迹鉴定。律师希望杨女士再次上诉时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提供材料,这样才能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