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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参保人员再织双重“安全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13:45 海峡网-厦门晚报

  2004医保年度补充医疗保险协议签订,患大病者年度可享受最高医疗费用20万元

  本报讯昨天,市社保中心与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签订2004年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协议。在2004年社保年度(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发生超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太平洋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赔付90%,参保人员自付10%。每人每结算年度太保赔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这样,基本医疗保险加上补充医疗保险,我市每位参保人员每结算年度可以享受到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为参保人员织起了双重“安全网”,使患大病的参保人员得到更多保障。

  市社保中心为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连续满五年以上的人员投保,每人每年的保费标准为45元。

  我市是全国首个实现补充医疗保险的城市。太平洋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朱副总介绍说,从1997年以来,我市补充医疗保险共赔付1623人,3213人次,保费收入5866万元,赔付5240多万元,平均每次赔付1.6万元。2003社保年度还未完全结算,还有未决赔款370万元。

  特别提醒

  参保人员或其受益人索赔时须向太平洋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提供下列材料:

  1.医疗费用索赔申请书;

  2.被保险人医疗保险IC卡;

  3.疾病诊断证明;

  4.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及费用结算清单。

  (陈心华 胡晓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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