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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被批一人用邻居不满告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14:39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闫晓光)本来为公共使用的巷道竟由国土局发放《土地使用证》批准为私人使用,使用人随后在其上大肆建房,使原本利用巷道的邻居因通风、采光、下水被堵而苦不堪言,愤而告上法庭,案经两审,法院判撤销国土局发放的“使用证”。目前,他们正争取拆除巷道上的建设,让巷道恢复如初。

  位于阳春市某镇房屋原由一交通管理站所有,2000年12月1日,该站与王玲(化名)等人协商,将站房与王某的一幢综合楼进行交换,并协议将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就都归王某所有。之后,王某还没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就将交换来的房屋拆除成空地。随后,他向国土局申请土地权属登记,国土局核定面积时划定南至邻居陈某墙为界,这样就包括了邻居陈风(化名)与交管站之间的公共通道部分。此后,王某在拆除旧房兴建新房时,就将通道看作自己的地盘,紧贴着陈某西墙搞建设,致使陈某通光、采水、排水都受影响。

  原本大家使用的公共巷道竟被一人霸占,陈某不甘,愤而将阳春市告到法院。

  在庭上,陈风认为王玲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也没经过四周邻居们签名,国土局就将原有的公巷空地全都发证给了王玲违法,要求取消。

  阳江市中院二审认为,王玲没有办理房地产转移手续而直接申请土地登记,违反了相关规定,国土局在核发使用证的时候,也没有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属于核发土地证的主要证据不足和使用法律错误,因此判决撤销了发证行为。

  记者获悉,陈某现正在向有关部门申请拆除王某的建筑,以恢复公共巷道的原貌。(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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