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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提前还贷,是耶?非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00:0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总第九十九期主持人:本报记者 张翼鹏 沈锐文字整理:张翼鹏 实习生 徐云龙图片提供:本报记者 平伟

  对在城市里生活的人们来说,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是不少人的心愿,如今不少银行都开办了个人住房按揭业务,帮助很多人圆了自己的住房梦。但前不久,有对消费者不利的消息传来,说上海几家银行酝酿要对日趋增多的提前还贷现象收违约金,虽说最后并没有多少家银行实施,但也让我省的按揭买房的消费者吃了一惊。我省的各家银行会不会也像上海那样提出收违约金,收违约金到底应该不应该,贷款购房者怎样才能降低成本?就以上问题,我们约请几方面人士进行座谈。住房按揭增长放缓

  主持人:房地产公司对个人按揭的情况比较熟悉,请孔先生先介绍一下你了解的基本情况。

  孔建平(河南鑫苑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刚开始时我们的房价比较低,大约是每平方米1000多,给我的感觉,当时按揭的比例还是比较高的,基本上达到了90%。那些客户大多是工薪阶层,所以基本上都选择了住房按揭贷款。

  随着项目的开展,到第二期房价逐渐地提高。当价格拉升到每平方米3000元时,按揭贷款的比例在不断下降,降到了60%左右,选择一次性和分期付款的相对比较多了。在我们2B区的中央别墅区,情况又不一样,别墅区选择按揭贷款比例较高,有可能提升到80%到90%。这部分客户群的特点是私企老板比较多,100多万可能对他们来说并不算什么,但是一下子拿出来,可能会对他们公司的业务开展有影响,所以他们中的大部分也选择按揭。

  主持人:整体上看,按揭购房的比例是增长了还是下降了?

  孔建平:我觉得有点下降了。前两年银行按揭是一个新兴的投资方式,很多有钱的客户也选择按揭贷款的方式。这两年,他们发现按揭贷款的利息并不少,特别是贷款年限比较长,又是等额本息还款法的客户。他们还了几年,突然发现,本金没有减少多少,还的基本上都是利息,所以很多人认为不划算。

  李国秀(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住房金融业务部经理):我们这儿情况不太一样。工行住房贷款从2000年开始,每年都是以30%的速度增加,到今年上半年贷款已经达到10多亿元,客户也达到7万多,总额达到70多亿元,占整个行信贷资产的近10%。我们的不良贷款率也较低,这块业务在银行调整信贷资产向个人消费信贷转化的过程中,确实起了很大的作用。

  从去年下半年,由于国家的房地产政策调整,按揭不像前几年增长这么快。这里有两个原因,一方面是贷款人的减少,另外银行的门槛也提高了。前几年大家都在推这个业务,有可能把关不一定很严格。以前期房做按揭的很多,现在要求必须要达到主体封顶,对商住房还必须要求是现房,按揭的准入时间滞后了,房地产商的资金滚动也不像以前那样快了。

  提前还款对银行和客户的影响

  李国秀:我们目前没有制定任何政策限制客户提前还款。从去年3月份我们注意到提前还款这个情况,当时我们的还款压力很大,一个月全省将近1亿元左右。在这个情况下,我们对收不收费也有所考虑,后来根据河南的情况,最后还是选择不收费。

  我们也仔细咨询过收费这个事,看有没有依据。首先是客户违约了,约定是10年8年还完,结果他贷款二三年甚至半年就还了,收费应该是有依据的。但是如果我们收费,担心会对业务开展有不利影响。所以我们到现在为止对提前还贷仍然没有收费。

  其实,我们站在客户的立场上考虑一下,如果他贷十几年的款,五六年就还完了,其实他是不划算的。银行的人都知道,前五年的时间,他还的大部分是利息,后来还的才是本金。银行算利息,都是按照当初约定的本金和期限来算的。提前还,等于提前还了很多利息,本金又没有充分地使用,客户肯定是不划算的。另外,客户办理贷款,也投入很多成本,办理公证、保险、抵押都要交钱,这钱都不是交给我们,当然也没法退。提前还的话,这部分他也损失掉了。

  主持人:你刚才说去年压力最大的时候是二、三月份,是指什么?

  李国秀:因为许多客户感觉,上海要收费了,可能河南也会收费。大家都争着在没有执行收费政策之前把款还完。一时间大家都来还款,所以压力很大。但是后来大家看到各家银行都没有推出收费政策,情绪又慢慢平稳了。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也常常有客户提前还款。粗略估计,按70亿的量,每个月正常还款应该在一个亿左右,提前还款每个月可能会有两三千万的样子。

  提前还款究竟划算不划算

  孔建平:我们办按揭比较早,最早在1998年,当时我们共有一二百户,现在他们还往银行还款的可能就只有二十几户,绝大部分人都提前还了。可见在5年之内,至少有70%的人选择了提前还贷。

  郑州市的个人按揭通常的贷款额度在10万到15万之间。对郑州人来讲,中高收入才能买得起房子,大部分人还是买不起房子的。对这些中高收入者来说,10万块钱,两三年挣回来还是有可能的。而且一般客户买房子时,即使贷了10万,他在银行还有存款,过了几年,他感觉时机成熟,就凑齐把贷款全部还掉。这种情况可能会比较多些。

  刘娟(中信实业银行郑州分行零售业务部):中信现在对提前还贷没有收费,但我们合同上约定了提前还贷收违约金这一条。如果提前还贷,付多少违约金,有一个空格是需要填的。我们现在填的都是0。提前还贷,增加了银行的成本,打乱了银行的资金使用计划,从银行角度上讲,一直是不支持的。另外,提前还贷也是客户违约了,从国际惯例上,收违约金也是一个做法。香港那边,收违约金,如果是一年之内提前还的话,收全部应计利息的40%;如果是两年之内,收全部利息的30%;三年之内收20%。

  主持人:你刚才说的可能是等额本息还款法,也就是说每个月还的款都是一样的数目。

  刘娟:是的。但是你要注意到,现在提出提前还贷的,一般都是连续还了两三年以后的客户,那时候基本上都是选择的等额本息。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他肯定要面对资金成本很高这样一个事实,因为他实际上负担的利率是比较高的。

  主持人:当时是不是大部分人都选择的是这种等额本息法?

  刘娟:可以说99%以上的人都选择的是等额本息法。就是到现在,等额本金法个人住房这一块,也很少有人去选择。

  主持人:那你能不能把这两种方式比较一下,就是说,假如每年都正常还,一直还完,和还了三五年后提前还完,它的成本到底怎么样?

  刘娟:我们这样算,实际上是静态地算,当时一元钱就是值现在的一元钱。实际上,我们银行算,是要算它的现金时间价值的。为什么大家都选等额本金法?是因为全部算下来,他10年30年的利息比等额本息少付了很多钱,但实际上你是提前把钱还给银行了,前期多交后期少交,你前期交的一元钱可能在后期能值一块多钱,客户算,只算一个静态的数值。要是考虑到动态的话,结论可能就不一样了。

  还有一点,客户考虑资金的成本,却没有考虑到资金的机会成本问题。现在住房贷款正常情况下利率是很低的,只有5.04%,如果是用公积金的话,只有4.05%。你可以用相对便宜的利率做很多事。如果提前还贷,这个机会成本就失去了。

  主持人:它比一般的商业贷款便宜多少?

  刘娟:打个比方,我们一般5年以上的长期贷款,利率为5.04%,实际上商业贷款利率到5.76%了,而且我们还可以在此基础上上浮70%。算的话,住房贷款实际利息负担是很低的。要是再算上资金的通货膨胀率,资金一直在贬值,哪怕是涨到年利率为6%,你想想30年以内通货膨胀率是多少?

  这就存在一个基本的理念问题:不愿意负债。有人说,我从来没有在银行借过钱,我信用卡都不刷,他觉得这样很好。实际上,将来信用是你在社会上的第二个通行证。没有负债记录,没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将来去个人信用中心调查,你连信用记录都没有,银行肯定不愿意和你打交道。要有这样一个观念,你借银行的钱,未必是你没钱了。实际上,是双赢,你付银行利息,你享受,银行赚取利差,这是一个等价的问题。

  两种还款方式的比较

  主持人:我想问一下,假如贷10万元,贷10年的话,如果想提前还贷,在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方法中,采用哪种比较划算?

  刘娟:考虑到现金的时间价值,从我们这方面来讲,按这两个公式算,它付出的成本应该是一样的。等额本息为什么感觉利息会多一些,主要是因为它占用银行本金的时间长一些。而另一种方法,前面还的本金多,相应利息就会少些。

  闵存军(招商银行郑州分行个人资产业务主管):这是站在银行方面来说,当时媒体对这个问题宣传得非常多,银行为什么不让他自己选择啊,只让他选择等额本息啊。其实银行没有要刻意地回避哪个方式。只是在当时的情况下,不管是借款人还是贷款人都没有过多地把精力放在这上面。

  李国秀:当时,老百姓也不了解那么多,他只知道每个月都还款那么多。大家有个思维定势,每个月我还多少,好安排资金。就是在今天,大部分客户也愿意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

  闵存军:不过,现在给我的感觉,大家的意识提高以后,加上媒体的作用,大家在选择时,还是会问到这些:我能不能选择等额本金还贷法?

  我个人觉得,这两种方式,对银行来讲可能是一样的,但对客户来讲,等额本金确实有它的优点,对普通客户来说,它支付的利息比较少,这也的确是事实,但缺点是不太容易记,还有前期还款压力比较大。

  对普通客户来说,他也有现金使用价值,所以对一般人来讲,具体选择哪种方式,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能不能承担前期的还款压力,再就是有没有好的投资渠道。如果没有一个好的投资渠道,并且能承受前期的还款压力,等额本金确实要比等额本息划算。

  孔建平:对这两种方式,我说几点。最初,确实是绝大部分人都选择的是等额本息法,我们财务部向营销部解释这两种还款方式时,都没有刻意强调选择等额本金法。

  我们是这样考虑的,年利率都是5.04%,实际上说白了,你用银行一块钱,你付一块钱的利息。当时我还详细算了一笔账。算下来的结果是,同是贷款10万贷款期限为10年,假如把等本息的月供拉起来,和等本金相等的情况下,等本息大概需要8年就把贷款还完了。如果你认为等本息比较好,你可以少贷几年,承担和等本金一样的负担,而且你也不多负担利息,存款时有一个准确的数目,也没有那么多的疑问。

  提前还款的法律问题

  主持人:请律师给我们说一下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叶树华(仟问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对这个事情,我也关注较多。以前帮助朋友买房子签订合同时,也涉及提前还贷的约定。凡是找到我帮助他们签订合同的,我都建议,一定要在合同里约定,借款人有权选择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银行不得收取任何的费用补偿,也不得收取违约金。

  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得比较清楚,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从这两个规定上看,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从履行期限上来讲,肯定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从法律规定来讲,提前还贷从性质上讲是一种违约行为。要收违约金,是有法律依据的。

  我建议,客户在签订贷款合同之前,要特别认真地审查合同的条款,有没有提前还款收取违约金的规定。比如,可能有些银行收违约金了,它可能不叫违约金,你提前还款要给我一定的补偿,或者说,你要支付我一定的手续费,就看有没有这方面的约定。

  刘娟:我估计将来各家银行都会有借款人义务条款和罚责条款,向借款人说明这一点。

  叶树华:虽然对很多人来说,银行的条款要比保险公司的条款表述得清楚,但老百姓还是搞不清楚,有的人签订合同时看都不看,所以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出发,银行要给消费者一个知情权。因为这是一个容易模糊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将来会对实质性的义务产生很大影响,银行应专门提醒有这么一个条款。

  刘娟:我认为,这个知情权和你上街买白菜、萝卜等不一样,这就需要律师的参与了,将来这个合同条款可能会越来越细,不可能让一个普通人把这所有的条款都仔细看完研究透,将来签合同时,一定要约上律师。

  消费者该如何选择

  主持人:现在大家就这个问题向律师咨询的多不多?大家这方面的意识强不强?

  叶树华:现在咨询的一般是在房屋买卖这个环节上,一般限于亲戚朋友,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事务委托律师提供帮助的非常少。

  老百姓一般认为,银行提供的合同是国家规定的,都已经想得很周到了,没法谈了,只签字就行了。其实银行也是商业行为,银行这个合同,还是从银行的利益考虑比较多。

  刘娟:银行这个合同也是比较公正的。 这个合同也是需要到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

  从银行贷款来说,银行是风险的承担者,还存在着一个信息不对称问题,就是说借款人把钱拿走了,具体你要干什么,银行并不知道,所以制定条款是为了保护债权人权益。

  叶树华:但消费者要明白,银行的合同条款并不是不能协商和变更的。可以追加,也可以把某个条款删掉。

  主持人:假如你想变更,银行不给你办怎么办 ?房地产公司也不给你提供别的银行呢?

  叶树华:其实,这就应该有个选择,假如这个银行不愿意做的话,我可以选择另一家银行。现在我们的房地产公司一般都指定一两家银行,按道理说,消费者可以选择任一家开展这项业务的银行。

  孔建平:这里有个问题,房地产商在消费者拿到房产证之前,是其贷款的担保人,在这期间,如果客户不还钱,房地产公司要替他还钱,所以房地产商也站在它的立场上考虑它的风险问题。银行还要和房地产商签订楼盘贷款担保协议。如果你换成另一家银行,房地产公司就不会为客户承担担保,银行也就不愿意做这个客户的贷款。

  叶树华:实际上,银行对减少自己的风险要求得过高,为什么呢,因为是抵押贷款,这个抵押完全能规避银行的风险,但是客观上,银行除了让你把房产抵押以外,还要房地产商有担保,房地产商还要交10%的保证金,银行可随时划拨。

  闵存军:银行的风险在于,在没拿到房产证之前,万一房地产商拿到钱走了,怎么办?

  李国秀:我们这样做,实际上是前期要求开发商必须把这个房建好,如果不进行限制,房地产商拿到贷款以后,房子建不好,他就拿钱走了你怎么办。所以银行并没有要求开发商全程担保,只是阶段性的担保。

  刘娟:另外我还想纠正一点,大家好像认为,房产抵押给你,你银行还考察这考察那有没有必要。实际上,对银行来讲,我们不是要房子的,我们要的是资金回流,要的是第一还款来源,我们要求担保只是备用的,万不得已才用的,一旦进入那个程序,我们的成本太高了。

  主持人:按揭贷款,是目前大多数购房者的选择,我们希望通过沟通,建立起消费者和银行间的相互信任,提前还贷也好,继续贷款也罢,只有在信任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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