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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乞丐的公共政策基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00:30 人民网

  李文钊

  据《新京报》6月16日报道,昨日,由北京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与民革、民建、台盟市委联合提交的《关于加强我市对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和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在上周五召开的政协北京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十四次主席会议上被审议通过。

  这无疑是一个重型“炸弹”,乞丐问题及与之相关的公共政策再次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问题。一般而言,对乞丐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政策逻辑。

  一种逻辑是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角度出发,反对政府干预和限制乞丐行乞。这种观点认为政府采取限制乞丐的行为是一种“歧视逻辑”,一种“面子逻辑”,一种“强权逻辑”,违反最基本的人权,这包括平等权,公民权和自由权。政府作为全体公民的代表,理应该维护乞丐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一种逻辑是从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角度出发,赞同政府干预和限制乞丐行乞。这种观点认为限制乞丐是现代文明的必然要求,乞丐正在形成职业化,很多人利用行乞谋取暴利;乞丐不劳动而获取成果,不利于社会发展;乞丐也影响了被乞丐人的行动自由。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理应该采取强制措施治理乞丐问题。

  很显然,北京市政协委员赞成后一种逻辑。在该调研报告中,北京市政协委员们建议政府严格界定和区分不同类型的流浪乞讨人员,并在市内明确划定“禁讨区”或“限讨区”,限制乞讨人员的活动区域。限制侵犯公共利益或他人权利的乞讨行为,规定乞讨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不扰乱公共秩序、不欺骗社会、不侵犯他人权利等法定义务。

  但我认为无论是反对“禁讨令”的公共政策逻辑,还是赞成“禁讨令”的公共政策逻辑,本身都存在缺陷。

  “禁讨令”的公共政策逻辑除了限制了乞丐的公共权利和自由之外,它本身是一种错误的解决公共问题的逻辑。这种逻辑试图通过转移公共问题,掩盖公共问题,从而达到解决公共问题的办法。其实它本身并没有解决乞丐问题,只是从表面上消除,这一问题要么转移到其他地方,要么有一天会重新出现,这时问题会更严重。

  反对“禁讨令”的公共政策逻辑虽然看到了乞丐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重要性,但它没有看到权利和自由的相互性,也就说放任乞丐行乞的自由,也是对被乞丐者自由的部分剥夺;没有看到为乞丐提供更体面生活方式的可能性,也就说可能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可以共同改善乞丐的福利,减少乞丐的数量,提供乞丐的福利。

  在我看来,治理乞丐问题的正当公共政策逻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完善和规范乞丐市场,从而为乞丐乞讨提供更好的法律环境和制度保证。也就是说政府的公共政策不应该限制乞丐寻乞的权利,而应该通过严厉打击乞丐犯罪集团,维护正常乞丐者的权利;通过部分限制乞丐行乞的过激行为,维护施舍者的方便和行动自由;通过提供救济手段,维护乞丐的正当权利,从而使他们得到社会关心。只有这样,乞丐市场才会正常发展,才会真正发挥再分配的作用,有利于发挥人们的同情心,提供公民道德素质,为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提供道德基础。

  建立良好的保障和救济机制,从而为乞丐退出乞丐市场提供足够的动力和激励。也就说政府要为乞丐者提供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为他们提供心理方面的咨询,为他们提供就业的渠道,使他们有动力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体面和有尊严的生活。

  发挥社会慈善组织、社区和私人团体作用,使乞丐获得及时救助,从而放弃行乞的选择。社会慈善组织需要发挥自身力量,为那些濒临行乞的人员提供部分帮助,使他们渡过难关;为那些已经行乞的人员提供心理和就业培训,为他们放弃行乞作好充分的心理和技能准备。社区要形成互帮互助意识,帮助社区困难人员,为他们提供部分救济,以免使他们沦为乞丐。同时,公民要发挥乐善好施的精神,帮助自己的同胞,善待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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