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坛:公示还应“功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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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01:33 大江网-江西日报 |
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为防止用人上的腐败和失察,各地纷纷推出干部任用公示制度,这无疑是干部任用上的一大进步。但是,仅仅“公示”是不够的,还应突出“功示”,使“公示制”进一步完善。 毋庸讳言,目前有些地方的公示通常只公示拟提拔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拟任职务等,缺乏“功示”内容。于是有那么一些干部,他们以人际关系为核心,处处奉行“微笑外交”,大搞“讨好政治”,视世故圆滑为老练,将不出差错、不得罪人、确保太平看作为官行政的高水平、高境界。殊不知,这种人尽管能貌似“无过”,但在“有功”上却乏善可陈。而突出“功示”,强调论功行赏、按功使用,必然激励干部敢打敢拼、奋勇争先、干事创业、建功立业。这样,买官卖官者也就失去了市场。同时,突出“功示”内容,也体现了用人唯贤、重实绩的干部路线。 当然,在推行“功示”的过程中,必须对干部政绩进行全面了解、科学把握、准确评估,既要看到有形的政绩,又要看无形的政绩;既重视眼前政绩,更重视长远政绩。在此基础上,坚决防止和严惩靠弄虚作假骗取政绩、搞急功近利捞取政绩、劳民伤财骗取政绩的歪风。 一句话,“公示”注重“功示”,应是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逐步完善的一项重要举措。 (陈小兵 大江网-江西日报) |